朱翊钧说的“除国”,就是撤销封爵、收回领地,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把涉事的王爷贬为庶人,原有财产一切充公。显然,这确实是非常严厉,甚至是过于严厉的惩罚,因此他事先声明不能这样做。
这没关系,高务实本来也没打算把事情做得如此之绝。虽然高务实很清楚,大明藩王绝大多数都是国家蛀虫,像朱载堉那样的律学、历学大师虽然也有,但比例还是很有限的。
不过,政治上的事情最好用政治思维解决,而政治思维的第一要务就是必须顾全大局,万万不能图一时之快,爽文情节切不可取——比如清除蛀虫,把藩王全撸了。
这不仅皇帝绝不会答应,甚至朝廷文官们都不会答应。这是因为此种行为在他们看来,首先并不是什么朝廷开源节流了,而是乱了尊卑秩序,是乱了纲常。
在这个时代的人看来,如果纲常都乱了,那就要天下大乱了。呃,某种程度上来说,即便是在后世,“纲常”也是依然存在的——比如父子口角,儿子居然打了老子,这种事就是说破大天,那儿子也逃不了一个“不孝的东西”。
而在儒家全面控制思想的时代,纲常就更是完全不能触碰的禁忌。任他高务实过去有过多大的功劳,建立起了何等威望,如果在这件事上倒反天罡,那都是死路一条,身败名裂就在一夕之间。
“皇上何出此言,臣何时说过要做这等绝情之事?”高务实一本正经地道:“臣以为,只要整肃祖宗遗训,一切按照祖宗之法行事即可——有过改过,有偏纠偏。”
“哦?”这回轮到朱翊钧错愕了,心道:你啥时候在乎过我们老朱家的“祖宗之法”?你改掉的“祖宗之法”我都数不清了好不好!你那话怎么说的来着……“循祖宗之本意,而非祖宗之固法”啊!你以往改革可都是这样说的!
高务实见朱翊钧一时没转过弯来,眨了眨眼,提示道:“皇上忘了吗?洪武九年定诸王公主岁供之数:亲王,米五万石,钞二万五千贯。四十匹,紵丝三百匹,纱、罗各百匹,绢五百匹,冬夏布各千匹,绵二千两,盐二百引,花千斤,皆岁支。马料草,月支五十匹。其缎匹,岁给匠料,付王府自造。
洪武二十八年复诏:以官吏军士俸给弥广,量减诸王岁给,以资军国之用。乃更定亲王万石(本色禄米、折色、折钞),未之藩,令暂给米岁三千石,遂为例。”
这下朱翊钧恍然大悟,一拍大腿,道:“啊,是是是,我想起来了!日新,你说得对,这确实是祖宗遗训,我……朕当谨遵奉行才是。”
上面这段话什么意思呢?其实就是朱元璋定过两次诸王与公主的岁供,第一次定得太高了,后来因为缺钱,朱元璋就改了一回,将亲王的岁供定为“万石”,而尚未之国的则更少,只有三千石。
实话实说,如果大明全国的藩王都按照这个标准执行,高务实今天就敢代表文官集团表明立场:以后永远不在藩王禄米问题上叽叽歪歪。
为啥?因为宗室虽多,但王爷还是比较有限的,而且按照前一次开藩禁改革过的制度,王爷的数量也很难大幅增长。
在这样的假设之下,一年不过二三十万石大米的支出,户部还真不当回事——毛毛雨啦!要知道,理论上光是每年从南方运送到京师的粮食就高达三百多万石(这只是南方送来的,另一少部分由北方省份负责)。
虽然朱翊钧很兴奋,但很可惜,高务实的话还没说完。高元辅等皇帝说完,微微一笑道:“皇上,禄米只是小事,还有更重要的……王田。”
朱翊钧愣了一愣,迟疑道:“王田也要动吗?”很显然,在这件事上,皇帝是有些犹豫的。不对,应该说是非常犹豫的。
但高务实很认真、很严肃地道:“是,皇上,王田才是更重要的。”
这是肯定的,明朝亲王最大财政来源其实就是庄田,也就是高务实所说的“王田”。
众所周知,明朝土地兼并十分严重,皇帝带头兼并土地,设置有大量皇庄。上行下效之下,随着皇庄的发展,藩王庄田也日益增多。
而王庄土地来源,原本主要是皇帝的赐地。据《明实录》记载,从明太祖朱元璋起,历代皇帝基本上都进行过大规模赐地,土地少则百顷,多者数万顷。
假使赐地还算“合法”,那王田另一个来源就明显不合法了,因为这就是占夺和投献。占夺就是抢占农民土地,投献有两种形式,一是将自己的土地献给藩王,以求庇护,一是由权贵的豪奴或地方恶霸妄指民田为官田、荒地,将其进奉王府,结交藩王,获得重奖。前者毫无疑问是违法,后者则是钻法律漏洞,在这个时代而言,本质上也是违法。
例如:《陕西通志》记载,明末,秦王在西安府属有庄田8900顷以上,还占有483处,桑园3处。楚王、韩王、肃王等占有庄田均有数万顷,仅佃户就有数万人。河南的土地被周王、赵王、郑王、唐王、潞王等占据大半,农民流离失所,原历史上的朱翊钧还不断赐给自己宠爱的福王朱常洵土地,曾一次性赐地就达四万顷——本来想赐四万顷,受到朝中大臣的强烈反对而减半。
天启年间,明熹宗又赐给予惠王、瑞王、桂王湖广、陕西庄田各三万顷。但地方官实在刮不出这么多土地,熹宗竟强令摊派给四川、山西、河南共同“协济”。
经过长时间的和平发展,战乱减少,人口自然增殖,但由于生产方式的落后,封建王朝不太可能在短时间内开垦过多的荒地。如此一来,便产生了人口与土地的矛盾,也就是人口多,耕地少。遇到天灾人祸,农民们为了讨口饭吃,活下去,只得将土地转给官僚、地主,以求活命,对农民来说,耕地是越来越少。
在这种耕地严重不足的情形之下,明朝的藩王们还大肆圈占土地,将广大农民更加推向深渊,那自然是毫无疑问的“官逼民反”,致命的明末大起义最终爆发。
现在高务实要动王田,朱翊钧一方面觉得这是个扩充财政的好办法,但另一方面他又担心如果这么干了,常洵怎么办?
高务实看出了皇帝的担忧,平静地道:“所谓整肃,自然是赐田不究,其余充公。”
朱翊钧顿时长舒一口气,点头道:“那就好,那就好,否则……朕都不知道来日去到孝陵时,该如何与太祖交代。”
这话纯属扯淡,高务实一个字都不信。太祖可是将禄田收回,只给禄米的,是后来朱棣收了诸王的政治与军事权力,开启了养猪模式,作为某种赎买才搞起了赐田。然后朱棣自己又大搞皇庄,引得各地藩王上行下效,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谋取王田,最终才形成如今的痼疾。
所以,朱元璋虽然在经济政策上有一大堆瞎胡闹一般的烂账,但不该归他背的锅也不能一股脑都甩到他头上。
见皇帝接受了“王田整肃”的建议,高务实又提出了另一项改革:“除此之外,还有一件事臣以为也该考虑。”
朱翊钧简直有些怕了,惊恐道:“什么,还有?”然而高务实无动于衷,只是认真地看着他。皇帝狠狠咽了口吐沫,认命似的道:“好好好,你且先说来听听。”
高务实道:“诸王经商,这可是太祖严厉禁止的。”
朱翊钧尴尬道:“你要说这个……那朕在你那儿也有一些干股。”
高务实的道德水准显然是“实力不明,因人而异”,他居然能一脸平静地道:“确实如此,但太祖没说后代皇帝不得如此啊。”
朱翊钧愕然道:“这也行?”
高务实语气肯定:“法无禁止即自由——呃,臣是说,祖训既然没有说,那就是太祖无此限制,皇上自然做得。但反过来,太祖却是明文禁止诸王经商的。”
确实,太祖朱元璋曾规定“官员之家,不能于所部内买卖”,“凡公侯内外文武官员,不得放债”等。然而藩王们还是不顾祖制,争先恐后地参与商业活动。
正统五年(1440年),广西桂林的靖江王朱佐敬,派人“私往交趾境内买卖,交通外夷”。天顺年间,江西宁王“占沿江地方,起竖仓敖,停商取利”,更为经商而造私舡千艘之多,经营规模之大,令人震撼。
正德年间,湖广的荣王,内结宦官刘瑾,“占常德田二千顷,山场八百里,民舍市肆千余间”,巡抚韩重等官员坚持不给,刘瑾悉罢之。陕西的韩王“兼并山田市肆”,景王派官校将商业繁华之地“强收为业”,湖广地区楚王“经纪贸易与市民无异”。
经商太容易发财,使得明朝后期“无官不贾”,而藩王利用自身优势地位,经商则更为普遍。
比如潞王在未就藩之前,“与帝母弟居京邸,王店、王庄遍畿内。比之藩,悉以还官,遂以内臣司之。皇店、皇庄自此益侈。潞王居藩,多请赡田,食盐,无不应者。”
而福王朱常洵经商牟取暴利则更是闻名。他以经商为名,到处横征暴敛。其人未就藩前,于京师设有官店二百余间,“兜揽客货,且停且发”。后来福王“独将各项客商杂货,俱入官店出卖,不许附近私店擅行停宿”。就藩后,“请淮盐千三百引,设店洛阳与尾市”,同时强令百姓改食淮盐,不许再食河东盐,引起骚动。
其实高务实对于藩王们经商本来也没那么反感——无论谁经商,他其实都不反对。问题在于,藩王们经商主要倚仗特权进行,如将国家专卖的物资大幅度加价出售,或转手倒卖,充当倒爷(当然,他们不会亲自出马,而是派手下去办差),走私偷税漏税等。
甚至,藩王贵戚们以权经商不说,还往往大搞权钱交易,甚至进行敲诈勒索,公开抢夺之事。这就是高务实不能忍的了——你合法经商我其实不反对,但你们只会搞这些勾当,那就别怪我高某人不客气了。
这可不是高务实冤枉他们,比如《明史·诸王五》中就有记载:“沿街抢夺复业人民蔬菜、柴行等物,骚扰地方,民不堪命”之类。
他们在经商过程中仗势欺人,为所欲为,扰乱社会秩序,垄断货物,控制市场,使普通商人不能正常开展商业活动。获利之后,藩王们也几乎从不用来进行扩大再生产,而是拿来挥霍,或是置地,或是放高利贷。
要知道,这些行为都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萌芽发展。这显然就触到高务实的逆鳞了——你们这是典型的反动派啊。
只是,朱翊钧依然有些迟疑,犹豫着道:“日新,这样是不是过于严苛了一些?咱们已经削了禄米,又大削了王田,这经商……要不还是给他们留点盼头吧?”
皇帝的话已经很软了,然而高务实这一次却是吃了秤砣铁了心,坚持道:“此事要么不做,要做就要做全套,否则诸王在禄米和王田上的损失,只会去在经商上补回来,那就要严重影响朝廷商税了……皇上,商税如今有多重要,已经不必臣再做复述了吧?”
朱翊钧觉得有些奇怪,高务实虽然历来都是非常有主见的人,但他一般不会有那种赶尽杀绝的冲动。既然如此,是什么原因让今天的高务实如此杀气腾腾,好像非要让藩王们把血放干才满意一样呢?
朱翊钧沉吟了一下,沉声道:“兹事体大,日新,你容我细细思量再做决断吧。”
高务实轻轻挑眉,但最终也沉声道:“臣……遵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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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不仅皇帝绝不会答应,甚至朝廷文官们都不会答应。这是因为此种行为在他们看来,首先并不是什么朝廷开源节流了,而是乱了尊卑秩序,是乱了纲常。
在这个时代的人看来,如果纲常都乱了,那就要天下大乱了。呃,某种程度上来说,即便是在后世,“纲常”也是依然存在的——比如父子口角,儿子居然打了老子,这种事就是说破大天,那儿子也逃不了一个“不孝的东西”。
而在儒家全面控制思想的时代,纲常就更是完全不能触碰的禁忌。任他高务实过去有过多大的功劳,建立起了何等威望,如果在这件事上倒反天罡,那都是死路一条,身败名裂就在一夕之间。
“皇上何出此言,臣何时说过要做这等绝情之事?”高务实一本正经地道:“臣以为,只要整肃祖宗遗训,一切按照祖宗之法行事即可——有过改过,有偏纠偏。”
“哦?”这回轮到朱翊钧错愕了,心道:你啥时候在乎过我们老朱家的“祖宗之法”?你改掉的“祖宗之法”我都数不清了好不好!你那话怎么说的来着……“循祖宗之本意,而非祖宗之固法”啊!你以往改革可都是这样说的!
高务实见朱翊钧一时没转过弯来,眨了眨眼,提示道:“皇上忘了吗?洪武九年定诸王公主岁供之数:亲王,米五万石,钞二万五千贯。四十匹,紵丝三百匹,纱、罗各百匹,绢五百匹,冬夏布各千匹,绵二千两,盐二百引,花千斤,皆岁支。马料草,月支五十匹。其缎匹,岁给匠料,付王府自造。
洪武二十八年复诏:以官吏军士俸给弥广,量减诸王岁给,以资军国之用。乃更定亲王万石(本色禄米、折色、折钞),未之藩,令暂给米岁三千石,遂为例。”
这下朱翊钧恍然大悟,一拍大腿,道:“啊,是是是,我想起来了!日新,你说得对,这确实是祖宗遗训,我……朕当谨遵奉行才是。”
上面这段话什么意思呢?其实就是朱元璋定过两次诸王与公主的岁供,第一次定得太高了,后来因为缺钱,朱元璋就改了一回,将亲王的岁供定为“万石”,而尚未之国的则更少,只有三千石。
实话实说,如果大明全国的藩王都按照这个标准执行,高务实今天就敢代表文官集团表明立场:以后永远不在藩王禄米问题上叽叽歪歪。
为啥?因为宗室虽多,但王爷还是比较有限的,而且按照前一次开藩禁改革过的制度,王爷的数量也很难大幅增长。
在这样的假设之下,一年不过二三十万石大米的支出,户部还真不当回事——毛毛雨啦!要知道,理论上光是每年从南方运送到京师的粮食就高达三百多万石(这只是南方送来的,另一少部分由北方省份负责)。
虽然朱翊钧很兴奋,但很可惜,高务实的话还没说完。高元辅等皇帝说完,微微一笑道:“皇上,禄米只是小事,还有更重要的……王田。”
朱翊钧愣了一愣,迟疑道:“王田也要动吗?”很显然,在这件事上,皇帝是有些犹豫的。不对,应该说是非常犹豫的。
但高务实很认真、很严肃地道:“是,皇上,王田才是更重要的。”
这是肯定的,明朝亲王最大财政来源其实就是庄田,也就是高务实所说的“王田”。
众所周知,明朝土地兼并十分严重,皇帝带头兼并土地,设置有大量皇庄。上行下效之下,随着皇庄的发展,藩王庄田也日益增多。
而王庄土地来源,原本主要是皇帝的赐地。据《明实录》记载,从明太祖朱元璋起,历代皇帝基本上都进行过大规模赐地,土地少则百顷,多者数万顷。
假使赐地还算“合法”,那王田另一个来源就明显不合法了,因为这就是占夺和投献。占夺就是抢占农民土地,投献有两种形式,一是将自己的土地献给藩王,以求庇护,一是由权贵的豪奴或地方恶霸妄指民田为官田、荒地,将其进奉王府,结交藩王,获得重奖。前者毫无疑问是违法,后者则是钻法律漏洞,在这个时代而言,本质上也是违法。
例如:《陕西通志》记载,明末,秦王在西安府属有庄田8900顷以上,还占有483处,桑园3处。楚王、韩王、肃王等占有庄田均有数万顷,仅佃户就有数万人。河南的土地被周王、赵王、郑王、唐王、潞王等占据大半,农民流离失所,原历史上的朱翊钧还不断赐给自己宠爱的福王朱常洵土地,曾一次性赐地就达四万顷——本来想赐四万顷,受到朝中大臣的强烈反对而减半。
天启年间,明熹宗又赐给予惠王、瑞王、桂王湖广、陕西庄田各三万顷。但地方官实在刮不出这么多土地,熹宗竟强令摊派给四川、山西、河南共同“协济”。
经过长时间的和平发展,战乱减少,人口自然增殖,但由于生产方式的落后,封建王朝不太可能在短时间内开垦过多的荒地。如此一来,便产生了人口与土地的矛盾,也就是人口多,耕地少。遇到天灾人祸,农民们为了讨口饭吃,活下去,只得将土地转给官僚、地主,以求活命,对农民来说,耕地是越来越少。
在这种耕地严重不足的情形之下,明朝的藩王们还大肆圈占土地,将广大农民更加推向深渊,那自然是毫无疑问的“官逼民反”,致命的明末大起义最终爆发。
现在高务实要动王田,朱翊钧一方面觉得这是个扩充财政的好办法,但另一方面他又担心如果这么干了,常洵怎么办?
高务实看出了皇帝的担忧,平静地道:“所谓整肃,自然是赐田不究,其余充公。”
朱翊钧顿时长舒一口气,点头道:“那就好,那就好,否则……朕都不知道来日去到孝陵时,该如何与太祖交代。”
这话纯属扯淡,高务实一个字都不信。太祖可是将禄田收回,只给禄米的,是后来朱棣收了诸王的政治与军事权力,开启了养猪模式,作为某种赎买才搞起了赐田。然后朱棣自己又大搞皇庄,引得各地藩王上行下效,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谋取王田,最终才形成如今的痼疾。
所以,朱元璋虽然在经济政策上有一大堆瞎胡闹一般的烂账,但不该归他背的锅也不能一股脑都甩到他头上。
见皇帝接受了“王田整肃”的建议,高务实又提出了另一项改革:“除此之外,还有一件事臣以为也该考虑。”
朱翊钧简直有些怕了,惊恐道:“什么,还有?”然而高务实无动于衷,只是认真地看着他。皇帝狠狠咽了口吐沫,认命似的道:“好好好,你且先说来听听。”
高务实道:“诸王经商,这可是太祖严厉禁止的。”
朱翊钧尴尬道:“你要说这个……那朕在你那儿也有一些干股。”
高务实的道德水准显然是“实力不明,因人而异”,他居然能一脸平静地道:“确实如此,但太祖没说后代皇帝不得如此啊。”
朱翊钧愕然道:“这也行?”
高务实语气肯定:“法无禁止即自由——呃,臣是说,祖训既然没有说,那就是太祖无此限制,皇上自然做得。但反过来,太祖却是明文禁止诸王经商的。”
确实,太祖朱元璋曾规定“官员之家,不能于所部内买卖”,“凡公侯内外文武官员,不得放债”等。然而藩王们还是不顾祖制,争先恐后地参与商业活动。
正统五年(1440年),广西桂林的靖江王朱佐敬,派人“私往交趾境内买卖,交通外夷”。天顺年间,江西宁王“占沿江地方,起竖仓敖,停商取利”,更为经商而造私舡千艘之多,经营规模之大,令人震撼。
正德年间,湖广的荣王,内结宦官刘瑾,“占常德田二千顷,山场八百里,民舍市肆千余间”,巡抚韩重等官员坚持不给,刘瑾悉罢之。陕西的韩王“兼并山田市肆”,景王派官校将商业繁华之地“强收为业”,湖广地区楚王“经纪贸易与市民无异”。
经商太容易发财,使得明朝后期“无官不贾”,而藩王利用自身优势地位,经商则更为普遍。
比如潞王在未就藩之前,“与帝母弟居京邸,王店、王庄遍畿内。比之藩,悉以还官,遂以内臣司之。皇店、皇庄自此益侈。潞王居藩,多请赡田,食盐,无不应者。”
而福王朱常洵经商牟取暴利则更是闻名。他以经商为名,到处横征暴敛。其人未就藩前,于京师设有官店二百余间,“兜揽客货,且停且发”。后来福王“独将各项客商杂货,俱入官店出卖,不许附近私店擅行停宿”。就藩后,“请淮盐千三百引,设店洛阳与尾市”,同时强令百姓改食淮盐,不许再食河东盐,引起骚动。
其实高务实对于藩王们经商本来也没那么反感——无论谁经商,他其实都不反对。问题在于,藩王们经商主要倚仗特权进行,如将国家专卖的物资大幅度加价出售,或转手倒卖,充当倒爷(当然,他们不会亲自出马,而是派手下去办差),走私偷税漏税等。
甚至,藩王贵戚们以权经商不说,还往往大搞权钱交易,甚至进行敲诈勒索,公开抢夺之事。这就是高务实不能忍的了——你合法经商我其实不反对,但你们只会搞这些勾当,那就别怪我高某人不客气了。
这可不是高务实冤枉他们,比如《明史·诸王五》中就有记载:“沿街抢夺复业人民蔬菜、柴行等物,骚扰地方,民不堪命”之类。
他们在经商过程中仗势欺人,为所欲为,扰乱社会秩序,垄断货物,控制市场,使普通商人不能正常开展商业活动。获利之后,藩王们也几乎从不用来进行扩大再生产,而是拿来挥霍,或是置地,或是放高利贷。
要知道,这些行为都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萌芽发展。这显然就触到高务实的逆鳞了——你们这是典型的反动派啊。
只是,朱翊钧依然有些迟疑,犹豫着道:“日新,这样是不是过于严苛了一些?咱们已经削了禄米,又大削了王田,这经商……要不还是给他们留点盼头吧?”
皇帝的话已经很软了,然而高务实这一次却是吃了秤砣铁了心,坚持道:“此事要么不做,要做就要做全套,否则诸王在禄米和王田上的损失,只会去在经商上补回来,那就要严重影响朝廷商税了……皇上,商税如今有多重要,已经不必臣再做复述了吧?”
朱翊钧觉得有些奇怪,高务实虽然历来都是非常有主见的人,但他一般不会有那种赶尽杀绝的冲动。既然如此,是什么原因让今天的高务实如此杀气腾腾,好像非要让藩王们把血放干才满意一样呢?
朱翊钧沉吟了一下,沉声道:“兹事体大,日新,你容我细细思量再做决断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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